当代中国史研究

期刊导读

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当代史 ——评《中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1-10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回顾中国的发展道路,总结中国的建设经验,对于我们立足国情,继往开来,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新的征程具有重要意义。近日翻读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张金才博士的专著《中国法治建设40年(1978—2018)》(人民出版社2018年8月出版),眼前一亮,很受启发。

一、史学视角关注当代法治实践

法治建设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重大发展成就的重要方面。法治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法律基础,提供法律保障;反过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物质条件和社会基础。中国的发展因此逐渐走上了全面、平衡、和谐、可持续的发展之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第一条第二款),所有这些成就的取得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也正是这个原因,使得以当代中国政治史研究为专长的张金才博士抓住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脉络和本质特征,全面而又精炼地概括和呈现了中国法治建设40年的发展轨迹、突出成就和典型经验。

作者不尚空谈,通过对法律文献和法律制度的详尽整理,以史学视角呈现改革开放40年的法治发展道路和历史进程。该书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发展的过程是一个整体,作者没有单纯地就40年说40年,而首先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进行了回顾,说明了中国法治建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初步创立、初步发展、发展中的曲折乃至严重破坏到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历程。改革开放大幕开启后的40年时间,既短又长,又可以分为不同的阶段。不同阶段的法制进程、重大事件、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和政策是一个系统工程,存在有机的联系。作者用发展的观点、客观的态度,用历史研究的方法进行白描式的论述和展现,读者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法治建设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一步步走向深入。

二、党的领导不断推进法治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法治建设新的起点。张金才博士引用亲历者朱佳木先生等的回忆文章,展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党内对法治的热烈讨论和深刻认识。比如,叶剑英说,“法律和制度要有稳定性、连续性。它们是人民制定的,代表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的最高利益”。邓小平则在中央工作会议作了为全会定调的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讲话中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此后,中国的立法工作进入迅速发展时期,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制定和颁布,司法机关得以恢复并获得较快发展,司法行政工作重新起步和发展。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国际法学会率先成立,之后又成立了中国法学会。中国法治建设的航船克服了重重困难,坚定启航。该书专门详述了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的制定与公布历程。除了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之外,书中还对法治建设恢复时期的重大案例基于史料和党的文献做了具体研究。1982年党的十二大之后,我国改革开放全面展开,中国法治建设进入全面发展时期。与时俱进,反映社会现实和人民呼声,顺应时代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中国宪法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和经验,完善和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比如,1993年宪法修正案,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进了宪法,把“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字字千钧。

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围绕改革开放加强立法、建立规范行政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中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组织机构也不断健全,法律服务工作获得拓展。从1985年开始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多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7个五年普法规划。从中央到地方,全国范围的普法运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大张旗鼓地开展全民普法,注重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与素养,也是中国法治建设40年的一个特色和亮点。

1997年,“依法治国”在党的十五大上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5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2004年3月13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新的宪法修正案,学界称为“人权入宪”。这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式的立法成就。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作者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治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治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